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補充征集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平臺電子投標保單保函產品服務機構的公告

各相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招投標營商環境,切實有效降低企業負擔,進一步規范投標保證金代收代退和推行電子保單保函,根據聯席會議紀要精神,在原有3家金融服務機構的基礎上,補充征集7家金融服務機構(其中銀行機構3家,保險公司2家,擔保公司2家),服務期限為3年?,F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允許依法成立的分支機構參與);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征集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申請單位現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發布之日,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7.申請單位現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發布之日的最近3年內不得具有犯罪記錄;

8.申請單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9.申請單位承諾參與設立風險分擔金(風險分擔金按照歸集資金不低于保單保函實際收費10%、賠付不高于電子保單保函金額30%的比例設立),成交后承諾與南充市中小企業和農業產業化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合同;

10.分類要求

1)銀行機構

中國銀保監會依法批準設立且具有《金融許可證》的銀行。

2)保險公司

中國銀保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公司,具有《保險許可證》。

3)擔保公司

經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擔保公司。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單位須提供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均須蓋申請單位公章);若前述材料已變更為五證合一或三證合一的,可只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蓋申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詳見附件1-1)和身份證復印件(須蓋申請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原件(詳見附件1-2)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親自申請時,不必提供);

4.銀行機構提供《金融許可證》、保險公司提供《保險許可證》、擔保公司提供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證明材料;

5.電子投標保單保函產品服務單位承諾函(詳見附件1-3);

6.申請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時間安排

(一)資料提交時間。有意向參加征集的單位準備好相關資料后,將紙質申請文件裝訂后(一式伍份)密封在密封袋中,標注項目類別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于20221226日上午1000前將申請資料報送至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5樓開標廳,超過截止時間遞交的資料將不予接收。

(二)征集時間。20221226日上午1000,在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順慶區涪江路19號)5樓開標廳,準時舉行征集活動。

四、技術要求(實質性條款)

(一)簽章要求

電子保單保函出具機構應使用第三方CA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簽章),確保電子保單保函的法律效力,相關文件需遵循PKI體系的數字簽名系統和數字證書技術標準和規范。電子簽名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二)電子保單(函)開具時間要求

能實現投標人發起電子保函(單)單筆開具申請該平臺生成保函(單)的時間不超過5分鐘;保費支付成功至該平臺反饋投保成功并推送正式電子保函(單)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三)安全性要求

電子保單保函出具機構須提供數據安全的保證方案,禁止提前獲知投保人參與項目的具體信息,同時確保數據交互過程始終處于加密狀態以及投標截止時間前所開具加密保單保函的有效性。不得向包含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潛在申請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信息,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接入資格,且保單保函出具機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交易業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數據不得用于其他渠道。

以上三項為實質性條款,不允許負偏離,否則其申請文件作無效處理。

五、服務要求

(一)基本業務能力

具備開具電子保函的能力,能實現投標人全流程網上申請辦理電子保函業務,并符合電子招投標相關安全、保密要求;具備完善的技術團隊,遇到問題及時在規定期限內解決。

(二)信息告知要求

電子保單保函出具機構須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義務,通過相關平臺及時告知投標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額度、電子保單保函審核出具情況、收費標準、服務承諾、雙方法律責任等信息。

(三)對接測試要求

征集人發出《入圍通知書》后,入圍單位在60日內完成與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對接及測試工作,若因入圍單位原因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對接及測試工作則取消入圍資格。對接測試成功后試運行30日,若運行正常則5個工作日之內簽訂服務協議,否則取消入圍資格。

(四)電子保單保函費用支付

出具電子保單保函的服務機構自行承擔其電子保單保函產品開發建設、運行維護、軟硬件設施設備采購及安裝部署、對接測試等完成本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當企業選擇電子保單保函支付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機構從企業基本賬戶支出。

(五)電子保單保函收費標準

保單保函金額在10萬以下(含10萬)的,保費收取固定價500元;保單保函金額在10萬以上的,按照保單保函金額5‰的標準收取。本次征集將保費收取標準作為評審指標之一,如發現入圍機構有擾亂正常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情況的,將取消該機構承攬電子保單保函業務的資格。

(六)電子保單保函有效期限

電子保單保函有效期自保單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90日,招標人或監管部門提出延長電子保單保函有效期的,承保單位應無條件按要求延遲電子保單保函有效期限。若因承保單位原因給招標人和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終止其擔保業務,清退出場。

六、賠付要求

(一)招標人認為投標人在參加投標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招標文件約定,構成適用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提供電子保單保函服務的機構應及時進行賠償。

(二)保單保函出具機構不得設置特殊的免賠條款。

(三)電子保單保函出具機構在收到索賠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后,屬于保單保函約定應承擔保證責任情形的,應在收到索賠材料(以送達時間為準)10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將索賠的款項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賠書中指定的賬戶。

(四)提供電子保單保函服務的出具機構對業務合作期內發出的電子保單保函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提前終止合作的電子保單保函出具機構須對其終止合作前所開具的電子保單保函履行賠付責任。

七、失信與退出

(一)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的,書面通知相關服務機構暫停其相關業務,并告知其進行為期3個月的整改;無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服務資格,并于3年內不再予以準入:

1.服務機構未能按承諾要求及時響應投標人電子保單保函申請或及時賠付的;

2.經營情況出現重大問題或出現強制被執行案件的,或財務狀況惡化的;

3.對接平臺發生各類技術故障無法及時解決,影響投標企業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

4.法律、法規或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查屬實的,取消其服務資格,并于3年內不再予以準入:

1.經營情況出現實質性風險,因相關賠付問題出現失信被執行信息;

2.發生信息泄密或業務過程中的數據用于其他渠道的;

3.收費價格未按報價執行,并經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認定惡意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的;

4.電子保單保函業務中,服務機構未能按賠付要求或其他要求滿足受益方索賠申請,對受益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

5.服務機構在系統技術方面出現嚴重缺陷,或者因為技術原因造成投標人無法正常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等嚴重后果的;

6.提供虛假、偽造材料的或未履行本次征集活動承諾的;

7.服務機構不能開展正常業務或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8.服務機構設置除法律法規以外的特殊免賠條款的;

9.法律、法規或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服務機構自愿申請退出的,可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不再參與電子保單保函業務,但應依法完成已經開展的相關電子保單保函服務。

八、其他說明

(一)評審委員會

組織評審委員會共5人,對申請文件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二)入圍程序

1.確定入圍單位。我中心將組織評審委員會對遞交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依據相應評分細則(詳見附件2),按得分從高到低確定服務機構(得分相同的按照履約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確定,若履約能力仍相同則按現場演示得分高低依次確定),待征集活動結束后,與原在線運行的3家服務機構一道,按照此次征集的結果(收費標準、服務期限、技術響應標準等)分別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相關協議后一并規范運行。

2.公示公告。將經評審且符合本征集公告資格條件、申請單位服務要求的申請單位確定為入圍單位,并在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上發布征集結果公告,公告期限1個工作日。

3.協議簽訂。結果公告結束無異議后,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發《關于確定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平臺電子投標保單保函產品服務單位的函》,并按照程序要求簽訂相關協議。

(三)無效征集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請文件作無效申請處理,即取消其申請資格:

1.凡不符合本征集公告規定的(即本征集公告中資格條件、申請單位服務要求等所有要求均須滿足、不允許負偏離),或不按征集程序參加征集活動的;

2.未按規定密封、遞交申請文件的;

3.申請單位相互串通參與征集、資料互裝等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

4.提供虛假、偽造材料謀取成交的;

5.本征集公告中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聯系方式

項目負責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0817—2562631

質疑處理:張女士

聯系電話:08172395682

地址:南充市順慶區涪江路19號(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投訴處理:譚女士

聯系電話:08172228472

地址:南充市順慶區萬年西路2號(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

附件:1.文件格式及要求

          2.服務機構評分細則

             

南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1215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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