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順慶段)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試點項目(一期)二標段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監理嘉陵江(順慶段)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試點項目(一期)二標段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 (EPC)、嘉陵江(順慶段)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試點項目(一期)二標段監理的招標文件

嘉陵江(順慶段)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試點項目(一期)二標段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監理

補遺書01號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嘉陵江(順慶段)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試點項目(一期)二標段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監理招標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補遺書與招標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補遺書為準。

一、嘉陵江(順慶段)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試點項目(一期)二標段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標段補遺如下:

1、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P3(連續頁面7)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計劃工期的計劃開工日期和計劃竣工日期修改為:勘察、設計:計劃開工日期為2023年3月25日,計劃完工日期為2023年5月13日;施工:計劃開工日期為2023年5月14日,計劃完工日期為2023年11月9日

2、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P8(連續頁面1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20特別說明第2條修改為:2、前沿擋墻形成采用水下澆筑混凝土工藝,確保工程施工按時按質按量竣工并交付投入使用。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對此要求出具承諾,否則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3、招標文件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P26(連續頁面30)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分標準中刪除注:省外企業勘察設計施工資質均以入川備案登記資質為準。

4、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P1(連續頁面37)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二、合同工期的內容修改為:

1.勘察、設計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計劃完工日期:年  月  日。

     2.施工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計劃完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其中:勘察、設計周期:  日歷天;施工工期:  日歷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完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1. 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P34(連續頁面70)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款12.3.1 工程量計算規則修改為:清單單價根據《水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JTS/T116-2019)、《內河航運水工建筑工程定額》(JTS/T275-1-2019)等配套定額計算,材料價格采用當期《南充工程招標造價信息》的南充市信息價,若《南充工程招標造價信息》沒有的材料價格,由業主組織相關部門按程序詢價確定,實際結算工程量按《水運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JTS/T271-2020)相關規定按實計算。鋼筋和商品混泥土由甲方(招標人)供應。
  2.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二、嘉陵江(順慶段)流域綜合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試點項目(一期)二標段監理標段補遺如下:

   1、第一章招標公告:3.2本次監理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201711日以來具有1個已完成(或在建)的港口與航道工程(包含碼頭工程)監理業績,修改為:201711日以來具有1個已完成(或在建)的港口與航道類工程監理業績或碼頭類工程監理業績;

2、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1.4.1:業績要求: 201711日以來具有1個已完成(或在建)的港口與航道工程(包含碼頭工程)監理業績(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為準)。修改為:201711日以來具有1個已完成(或在建)的港口與航道類工程監理業績或碼頭類工程監理業績;

3、第三章  評標辦法:2017年1月以來具有1個已完成(或在建)的港口與航道工程(包含碼頭工程)監理業績得4分,每增加1個類似業績加3分,本項最高得分10分。修改為:201711日以來具有1個已完成(或在建)的港口與航道類工程監理業績或碼頭類工程監理業績得4分,每增加1個類似業績加3分,本項最高得分10分。

4、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名稱:南充市順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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